原始凭证丢失需要取得原填制单位的证明,证明需附有原填制单位的盖章,并注明原始凭证的金额、编号等;然后,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;获得本单位领导批准后,才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使用。
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中,在经济业务发生时,一般都会取得记录经济业务情况的原始凭证,比如发票。若是不慎丢失了原始凭证,会计人员该怎么处理?下面渭南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来为大家介绍。
原始凭证丢失的处理办法
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,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。如果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丢失原始凭证,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:
首先,需要取得原填制单位的证明,证明需附有原填制单位的盖章,并注明原始凭证的金额、编号等;然后,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;获得本单位领导批准后,才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使用。
原始凭证种类
一、不同收付款方式应付的原始凭证分类
1、根据现金收、付款
收款:收取现金的发票记账联、现金进账(存款)单等;
付款:支付现金的报销单据、发票等。
2、根据银行收、付款
收款:银行收取转账支票的发票记账联、银行进账(存款)单等;
付款:支付转账支票的发票等。
二、根据来源分类:
1、外来原始凭证,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,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。主要包括发票、飞机和火车的票据、银行收付款通知单等。
2、自制原始凭证,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,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。主要包括收料单、领料单、开工单、出库单等。
三、根据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:
主要包括三类:快速凭证、累计凭证、汇总原始凭证。
1、快速凭证,填制手续快速完成,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;
2、累计凭证,填制手续随着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而分次进行,指的是一定时期内连续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自制原始凭证;
3、汇总原始凭证:根据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,汇总编制而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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